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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领导办理信访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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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信访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经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信访室(举报中心)受理并填写《重要信访呈阅表》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均要及时呈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批办理,办结后由原阅批领导审核签字结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要信访举报件: (一)反映本级党委、政府的所属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反映下级组织和下级党委、政府管理的纪检监察对象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依照法律、党内法规规定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四)上级机关交办须报告结果的或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信访问题; (五)应由下级纪委(纪检组)处理的信访件,反映问题清楚,因未及时解决造成重复或越级信访,需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办的信访问题; (六)严重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 (七)其它有必要呈领导阅批的信访问题或信访案件。 第三条 反映本级党委和政府管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联名信访等重大信访问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及时协调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 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五条 市纪委监察局实行领导轮流接访制度,接访领导为书记、副书记、局长。每个接待日由一名领导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接待来访群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待,由当值领导事先通知信访室进行调整。接待秩序和接待日程安排由信访室负责。 (一)值日领导接访前,信访室要主动向值日领导汇报近期信访动态,信访工作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有关要求,以便领导全面掌握情况。领导接访时,信访室派人参加,对领导批示办理的信访问题进行跟踪落实,确保领导接待的信访问题处理到位。 (二)信访室对领导接待处理群众来访的情况,要进行详细登记,对有关问题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向接访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第六条 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信访室受理信访举报的情况,适时召开信访举报分析排查会议。(一)信访室对每一件来信来访认真登记并上卡、上表,并在5日内召开信访室务会对来信来访进行初步分析排查,提出拟办意见。(二)每月10至15日,确定一天为信访分析排查日,召开书记办公会,对来信来访进行认真分析排查。(三)信访室要做好分析排查会议记录,按会议决定加强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第七条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职能,努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加强与信访、组织、人事部门及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与合作,交流信访举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分工协作办理信访事项,协调解决信访问题。第八条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纪委视情况提出和主持。根据需要,协调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机关的信访工作部门,并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重点解决如下问题:(一)分析信访工作形势;(二)发现潜在的信访工作隐患;(三)协调解决信访举报问题。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并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信访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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獬豸,为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故又俗称独角兽。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獬豸一向被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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