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后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进一步严明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7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后违纪违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崔友雄,中共党员,沙龙镇人民政府一级科员。2022年3月31日,崔友雄与廖某等人到KTV唱歌,崔友雄酒后向工作人员借充电器,以充电器接口不对为由无故发泄情绪。工作人员报警后,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到现场处置,处置过程中崔友雄用手机打工作人员廖某某头部,后被民警制止。2022年4月12日,崔友雄因寻衅滋事,被祥云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2022年7月,崔友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余志鹏,中共党员,云南驿镇徐情村村民。2022年2月18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4月,余志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李建辉,中共党员,普淜镇大井村村民。2022年2月23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4月,李建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杨聪林,中共党员,下庄镇江场村村民。2022年2月28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5月,杨聪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赵宁邦,中共党员,沙龙镇板桥村村民。2022年3月23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7月,赵宁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杨光雄,中共党员,祥城镇华严社区村民。2022年4月9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6月,杨光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谷文旺,中共党员,鹿鸣乡弥长村村民。2022年4月12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6月,谷文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7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酒后失范,损害了干部队伍形象;有的缺乏基本的身份意识,对个人和组织的政治声誉漠不关心,对违纪违法后果毫无戒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更无从谈起;有的自作聪明,认为偶尔喝一杯被查风险不大,最终以身试法。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摒弃侥幸心理,清醒认识“酒桌”往往是违纪破法的肇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言一行中砥砺品质,严以修身、防微杜渐,夯实筑牢纪律作风“防火墙”。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纪法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案释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强化纪法观念、严守纪法底线,让纪律从“禁令”走向“自觉”,推动化风成俗、形成习惯。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保持定力、寸步不让,着力加强同级监督和“一把手”监督,持之以恒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深挖细查“酒文化”背后的纪律作风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酒后失德失范等违纪违法问题,使侥幸者丢掉幻想、装睡者幡然醒悟、旁观者心存戒惧,持续释放从严执纪执法的强烈信号。
中共祥云县纪委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