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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编辑时间: 2023年02月27日   来源: 大理州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2起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巍山县五印乡新街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罗勇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嫌贪污和挪用资金等问题。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巍山县五印乡政府在新街村实施“一村一品”和沪滇肉牛养殖项目。罗勇作为时任五印乡新街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在购买肉牛过程中,以少支多报等方式,贪污项目资金10.0357万元;罗勇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垃圾清运等费用7.6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此外,罗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3年1月,罗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南涧县公郎镇官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董禄应等人在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9年2月至2021年12月,官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董禄应,官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罗发富及原主任罗忠丽,工作不严不实,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3户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农户共违规享受低保资金4.38764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2月,董禄应、罗忠丽、罗发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典型问题,有的胆大妄为,向项目资金、垃圾清运费等动歪脑筋,贪污扶贫资金,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失职失责,导致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违规享受低保。这些问题的发生,影响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成效,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推动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实,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把监督“放大镜”聚焦在基层易发多发的“微腐败”问题上,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