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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三种意识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12 10:13:31 来源:

汪世益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深刻阐述,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三种意识,全面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树立大局意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因此,“第一要务”是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工作,把反腐倡廉放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来把握,使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坚决排除生产力发展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一方面要强化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错误行为。另一方面要全力创优发展环境。各地各部门要贴近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领域、热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政。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按照提质、提速、提效的原则,严格效能责任追究,加大对效能投诉问题的办理力度,特别是针对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破坏投资环境、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树立民本意识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贯穿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一要树立廉政教育“以人为本”的预防观。注重和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坚持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多“治于未病”或早“治于初病”,努力使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宣教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把关心人、帮助人、爱护人和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氛围熏陶人作为宣教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人员,以管人管财为重点岗位,加大正面教育力度,震撼挽救极少数人。二要树立惩处腐败“以人为本”的保护观。惩处腐败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最终目的。在查办案件中要注重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坚持政策与法纪相结合,坚持教育挽救与查处腐败相结合,不断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效果。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关键阶段,在改革创业中出现失误在所难免,要把改革创业中出现的失误与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依纪依法严肃惩治腐败的同时,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抢抓机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尤其是对出于公心、大胆改革、敢于碰硬、有公认政绩的要予以鼓励、支持;对受到诬告、错告和不实举报的,要及时澄清事实,努力营造保护改革者、支持创业者、鼓励实干者、褒扬先进者、宽容失误者、严惩腐败者的干事创业氛围。三要树立社会建设“以人为本”的民生观。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切实把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领导力量上进一步向社会建设倾斜,在财政政策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在工作考核上进一步强化对发展社会事业、新农村建设、和谐创建等事关民生重点工作的督查奖惩,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让群众切实获得更多实惠。要扎实开展治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使反腐倡廉建设真正成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树立统筹意识

统筹兼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和认真实践。一是统筹反腐倡廉建设目标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和部署本地本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制定未来一段时期反腐倡廉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目标,协调好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的关系,不断形成整体推进、系统配套的有力格局,分阶段、有重点地逐步实施,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系统化。二是统筹反腐倡廉建设内容。反腐倡廉建设涉及面广、内容丰富,纪检监察机关抓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做到总揽全局、兼顾各方,避免顾此失彼。不仅要抓好宣传教育等预防腐败工作,而且要抓好查办案件等惩处腐败工作;不仅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而且要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不仅要抓好党和政府机关的反腐倡廉建设,而且要抓好企业、社团、社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等等。三是统筹反腐倡廉建设措施方法。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因地、因人、因领域而异,不能千遍一律,针对不同地方、不同领域、不同人群因采取不同措施方法,才能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最佳效果。如,开展宣传教育必须坚持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生活实际,不断创新教育手段和形式;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制度要坚持拓宽工作领域,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举措之中,促进反腐倡廉制度科学化;查办案件要根据不同情况和问题,积极探索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适时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整体作战能力,正确使用“两规”、‘两指’等措施来突破案件,等等。

(作者系中共星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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