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严防集体资产 “缩水”
村(居)财务监管“全面渗透”,工程招投标“阳光公开”,农村合同发包“有章可循”,非生产性开支“严密监控”……仅试行一年,试点单位共8个村居村级集体资产就保值增值过百万元。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有效地规范“村官”行为,严防村级集体资产不合理“缩水”。
“四色预警”监管非生产性支出
针对村(居)财务管理中暴露出非生产性开支不规范的现象,浦口区试点推行村(居)非生产性费用预警制度,严控村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他们设立绿色信号、黄色信号、橙色信号和红色信号4个等级,根据各村(居)财务状况的好坏,每两个月发布一次各村(居)非生产性费用预警信号等级,并督促他们根据预警信号迅速纠正偏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他们规定,村(居)非生产性支出是橙色信号时,由监察室和农经科联合给村(居)书面预警通知,并限制非生产性支出,村(居)非生产性支出必须经驻村的镇、街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村(居)非生产性支出是红色信号时,镇领导找村(居)书记、主任进行告诫谈话,年底红色信号没有取消,将取消该村(居)非生产性支出,同时也取消该村评先评优资格,且年终不发放村干部个人慰问金。
据统计,2007年,试点所在的石桥镇村级经济总收入增长22.6%,而通过非生产性预警(制度的监控,非生产性支出比上年共减少73.54万元。
“内部制衡”规范村(居)财务管理
“票据的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分担30%、30%、40%的责任,虚报冒领票据一经查实,同时处罚三人。”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中的票据“难辨真假”的问题,浦口区使出这样的“实招”。近年来,他们坚持用制度严格规范财务开支,堵塞漏洞,拒绝不合理开支。
靠制度理财,既规范便捷,更科学“防腐”。笔者在《关于规范村(居)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看到:“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驻片领导审核不付款;超越申领单数额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没有理财小组印章不付款;数量、金额不清不付款;工程款无正式发票不付款;钱账不清不付款”。“九个不付款”规定清晰明了,极易操作。
村(居)财务制度“内部制衡”,形成有效的腐败风险“内控”机制。试点所在单位推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村核算、三权不变(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的理财模式以来,8个村农经科和会计核算中心未发生一例“不合理开支”的违纪现象。
清理监管农村合同
“签定合同前,村(居)集体组织要对合同主体进行审查,同时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诚信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签定合同,同时不得与对方单位或个人签定与集体组织履行义务有明显不相符的相关合同……”
这是浦口区《农村合同管理制度》定下的“铁规定”。近年来,他们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发包行为,强化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农村合同带来的风险,真正做到农村合同签订有约束,管理有章法,履行有检查,调处有依据,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增值。
该区结合每年年度财务清理活动,对全镇村组集体土地发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摸清了村组集体各类合同282份,标的金额为627万元,镇农经科并对每份合同分类整理,分村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作者:吴德、成咏梅,刊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08年8月21日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