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述职评议制度
为督促勤廉监督委员切实有效履职,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勤廉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台帐(日志)、会议记录,及时、真实、具体、全面记载每项工作和每次会议情况,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和印章。
二、结合年终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勤廉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每年考评一次,由乡镇纪委负责组织。
三、考评办法:召开党员或村民代表大会,在勤廉监督委员会述职述廉的基础上,由党员或村民代表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四、考评结果运用:对满意度低于实到会代表人数50%的,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