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推进“两强一堡”建设、实施“十二五”规划和生态文明示点县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专项治理取得新成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突出重点,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
(一)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加大对行贿行为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的力度。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二)严肃查办生态文明示点县建设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对生态文明示点县建设政策措施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以及投资规模大、工作难度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公司。
(三)深入整顿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和整改。进一步深化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资公司、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非税收管理局。
(四)不断完善办案制度措施。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完善查办案件协调制度,对专项治理中的重大复杂案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一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五)有效利用诚信信息。充分运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有效发挥行贿档案和“黑名单”查询功能,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处力度,对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者,要及时予以处置;对诚实守信者,依法给予便利和优惠。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
(六)规范企业和中介组织行为。把防治商业贿赂的要求纳入企业管理和经营,督促国有企业加强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工作和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中介组织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防范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大理银监分局洱源办事处。
三、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七)强化理论和实践创新。认真分析新形势下我县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行业特点和主要手段,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以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推动我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局、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配合做好体制机制改革。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公司。
(九)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配合做好“小金库”、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和公务用车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排查权力风险、管理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及时完善业务流程,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惩戒纠偏,形成有效的源头防控机制。开展廉政风险重点环节防范管理,建立制度保障、程序运行、技术监控和考核评价等配套体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公司、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大理银监分局洱源办事处。
(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将我县专项治理的成功经验以及对专项治理工作规律性认识,转化为符合我县实际的规章制度,适时修订和完善一批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规章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局、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十一)抓好反商业贿赂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岗位廉政教育、示范教育、学习杨善洲等先进典型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平台,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情况。加强网络信息的收集与研判,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文广局、大理日报洱源采编部。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各级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做好调整充实工作,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调整充实到治理商业贿工作岗位上来。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做好案件统计、信息简报报送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加强督促检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常态运行机制。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镇乡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治理商业贿赂依法小组办公室。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任务分解负总责,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责任部门于12月1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报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